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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危险分类之丙丁戊特性
更新时间:2013-11-13 16:08:32
丙类
1、“丙类”第1项在前面已有说明,在此不重述。
2、“丙类”第2项的生产特性是生产中的物质燃点较庙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能够起火或微燃,当火源移走后仍走后仍能持续燃烧或微燃。如对料橡胶棉加工等类的生产。
丁类
1、“丁类”第1项的生产特性是生产中被加工的物质不燃烧,而且建筑物内很有少可燃物。所以生产中虽有赤热表面、火花火焰也不易引起火灾。如炼钢、炼铁、热扎或制造玻璃制品等类的特产。
2、“丁类”第2项的生产特性是虽燃利用气体、液体或固化为原料进行燃烧,是明火生产,但幸免在固定设备内燃烧,不易造成火灾。虽然也有一些爆炸事故,但一般多属于物理性爆炸。这类生产如锅炉,石灰焙烧、高炉车间等。
3、“丁类”第3项的生产特性是生产中使用或加工的物质(原料、成品)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微燃、难碳化,当火源移走后燃或微燃立即停止,而且厂房内是常温,设备通常是敞开的。一般热压成型的生产。如铝塑材料、酚醛泡沫塑料的加工等类型的生产。
戊类
“戊类”生产的特性是特产中使用或加工使用或加工的液体或固体物质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碳化,不会因使用的原料或成品引起火灾,而且厂房内是常温的。如制砖、石棉加工、机械装配等类型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