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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火灾隐患与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13-10-25 11:06:08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 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以便及时妥善处理。
4、对矿井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治并写出隐患整改汇报材料上报矿井。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工房、办公室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5、严禁带电检修、搬迁设备、开关,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