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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电梯安全管理运行各方职责
更新时间:2013-09-26 10:42:44
电梯安全运行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电梯安全运行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电梯安全管理运行各方主要职责宣传如下:
一、业主
1、住宅电梯的产权属于业主共有;业主有义务保证电梯维保、维修经费到位并爱护电梯、文明乘梯;
2、乘坐电梯发生故障时,首先应及时报告物业管理单位或电梯维保单位并耐心等待救援;
3、对物业管理单位、维保单位、检测机构在维护电梯安全运行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上述单位违反法律责任的行为可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二、物业管理或受业主委托管理电梯的单位和个人
1、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电梯技术档案,严格按照《电梯安全操作规程》相关要求对电梯实行日常的安全管理,认真做好每次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2、应与取得许可资格的维保单位签订日常维保合同。配合维保单位工作,确保维护频次,向业主公开电梯维保详情。
3、对发现可能危及乘客安全的电梯故障或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停止电梯运行,维修完成后并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恢复运行。乘客被滞留在电梯轿厢时,应当及时组织应急救援;
4、协助检验机构的电梯定检工作,电梯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