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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属于被责令当场改正的行为?
更新时间:2021-02-23 16:37:56
成都消防改造提示,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之一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责令当场改正,填发《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3)公共场所在营业时将安全出口锁住,疏散通道不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挪作它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经常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的;
(7)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消防安全巡逻人员脱岗的;
(8)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隐患的;
(9)违法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大量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
(10)其他应当当场改正的行为的。
成都消防蓝图施工工程公司,建立由从事消防专业施工多年的人员组成的专业施工队伍,并成立质量安全控制部,从技术上严把质量关、从安全管理上严防事故发生。现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施工管理机制,从工程维保、施工、检测上均有专业的施工机具设备、质量自检设备等;公司主营:成都消防施工、成都消防改造、成都消防设计、成都消防整改等。欢迎各界朋友来电详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