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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消防改造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更新时间:2020-09-25 15:44:09
成都消防改造温馨提示,老旧小区建成时间较早、原建设标准较低(有的甚至连房屋地基缺失、设施年久失修、环境脏乱差,离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离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也存在诸多难点和问题。
1.居民作为小区业主的主体意识不够。《实施方案》明确,要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凝聚居民共识,变“要我改”为“我要改”,由居民决定“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如何管”,从居民关心的事情做起,从居民期盼的事情改起。原则上申报项目需符合物权法规定的“双2/3”条件,且业主对改造方案(内容)的认可率达2/3”。但在实际调研中发现,当前老旧小区居民希望实施改造的愿望十分强烈,但历年来我区老旧小区改造模式基本上由政府为主,使得居民等、盼、靠政府实施改造情况非常普遍,老旧小区居民仍然缺乏小区业主主体意识和“主人翁”意识.
2.老旧小区功能缺失明显,改造局限性较大。我区老旧小区历年改造侧重于单项改造或环境整治,总体上存在着居住功能不足、配套设施短缺、小区管理薄弱等问题。尤其是老旧小区居住的老年人比例较高,对配套服务设施的需求较为紧迫,但受老小区本身土地空间和资源所限制,既有的养老托幼、医疗卫生体育休闲等配套服务设施无法满足老年居民的需求。
3.改造成果能否保持尚需时间检验。目前一些老旧小区采取社区每年收取25--50元左右卫生费或业主缴纳0.15元/平方米/月准物业管理费,由社区主导并聘请保洁人员(外来人员居多)和50-60岁年龄段保安人员或聘请物业公司实施管理,但由于收费标准较低,总体上历年来的单项改造成果未得到很好的保持。要求街道制订初步改造方案及预算时,要同步制定物业服务引进等长效管理方案,即老旧小区实施改造前就提前谋划好小区物业管理具体方案,以确保改造成果给予保持并形成持续的维护和管养机制,但尚待时间检验。
4.部分老旧小区不具备实施综合改造条件。应实地走访调查主城区79个列入2020年改造提升的老旧小区,特别是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老旧小区,大部分为多孔楼板建筑,部分房屋已鉴定为危房、部分房屋为“煤渣砖”砌墙的房屋安全隐患较大,根本无法通过综合改造消除安全隐患和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这些老旧小区的属地街道也需明确提出具体改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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