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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需要设置消防电梯?
更新时间:2020-04-27 16:53:50
《高规》6.3.1 下列高层建筑应设消防电梯:
6.3.1.1 一类公共建筑。
6.3.1.2 塔式住宅。
6.3.1.3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
6.3.1.4 高度超过32m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
《建规》3.7.7 建筑高度大于32m 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一部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可与客、货梯兼用,消防电梯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4.10 条的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1 高度大于32m 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人数不超过2 人的高层塔架; 2 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升起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的丁、戊类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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