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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火灾隐患可举报投诉?
更新时间:2019-03-05 17:42:01
问:哪些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火灾隐患可举报投诉
答:火灾隐患,是指由于引火源、可燃物和用于灭火、逃生的设施、器材、通道、出口、分隔、间距以及其他事项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可能引发火灾、导致火灾蔓延、妨碍火灾扑救、造成疏散困难的危险状态。消防部门依法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的相关规定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内容主要有:
(一)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二)消防设施严重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情形的。违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五)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六)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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