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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撕毁消防封条施工者被拘留十日
更新时间:2018-06-12 17:42:07
自聊城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部署开展以来,聊城市公安消防支队彻查彻改消防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近日,聊城市公安消防支队东昌府区大队依法对某口腔医院施工人员王某擅自拆封并使用被查封部位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据成都消防施工获悉,东昌府区消防大队监督员在对聊城市某口腔医院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医院消防设计经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并正在进行施工。监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对该单位进行查封,并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次日,该大队监督员再次对该医院检查时,发现该场所仍在违法施工,且封条已经被擅自撕毁。该大队监督员立即对现场进行了取证,并对擅自拆封的工人王某进行了传唤。经过调查讯问,王某对为不影响工期私自撕毁封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东昌府区消防大队给予王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成都消防施工www.hongfengjk.com提示,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