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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租房”消防安全管理

更新时间:2017-11-01 16:24:19

  近年来,居住房屋租赁市场发展迅速,在方便群众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消防安全隐患,该类场所火灾呈逐年上升趋势。成都消防改造认为之前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出台的《“群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导则》,就很明确整治标准,同时也进一步加强群租房消防安全排查力度。在这里大家不妨看看了解

消防安全管理

  1、居住房屋出租实行租赁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建设(房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2、出租人、承租人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或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居住人数超过100人的群租房,出租人应确定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

  3、出租人是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出租房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督促承租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监督、制止承租人影响房屋消防安全的行为。

  4、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应当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挪用、损坏消防设施;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

  5、在明显位置张贴出租房消防安全提示、出(承)租人消防安全职责及疏散通道示意图。

  6、群租房密集区域应设置微型消防站和固定消防宣传点,推广设置集消防宣传和灭火器材、逃生器具售卖于一体的消防自动售卖机。

“群租房”消防安全管理

  成都消防改造认为,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加大群租房整理排查力度,是以杜绝消防安全隐患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承担起的一份社会责任,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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