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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消防改造--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施工要求
更新时间:2017-02-13 16:29:34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安装应充分考虑供电方式、供电电压、系统接地型式及保护方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形式、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短路分断能力、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分断时间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要求,在不同的系统接地形式中应正确接线。成都消防改造提示,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安装应注意下列问题:
(1)漏电流报警器标有电源侧和负荷侧时,应按规定安装接线,不能接反。
(2)安装漏电流断路器时,应在电弧喷出方向有足够的飞弧距离。
(3)安装时,必须严格区分N线和PE线,三级四线式或四极四线式电的N线应通过漏电火灾监控系统的电流互感探测器。N线不得作为PE线。PE线不得接入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4)消防中心设置的集中控制器和现场安装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都应接入消防用电。
(5)当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由消防自动报警施工单位施工时,配电系统施工单位和自动报警施工单位双方应充分沟通,协调相关安装方式、尺寸和电气技术参数。
(6)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电流互感探测器在配电柜内的安装,特别注意要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施工,并注意强弱电分开走线,探测器信号线应使用带屏蔽的多芯控制线单独敷设。一定要注意防止接错线或搭线,以免烧毁火灾监控探测器或与其相连的其它火灾监控探测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