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的检测、验收
更新时间:2014-11-01 01:30:09
4.3.1. 系统应经检测公司检测进行检测,验收应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下,由建设主管单位主持、设计、施工、调试等单位参加共同进行。由施工单位提交消防工程竣工资料,竣工图。安排好人员待查,并随时配合检验。
4.3.2. 按照验收主持单位的要求配合各工种操作人员,按要求行事,随时处理故障,确保验收顺利。
4.3.3. 系统进行:在确保火灾报警系统验收合格,尚存小问题处理完毕,全系统工作正常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办理交接手续,移交全部资料。正式移交甲方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的专人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4.3.4. 对系统的安装质量在保修期内认真给予处理且应主动不定期的做好回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