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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保证措施

更新时间:2014-11-01 01:28:31

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火栓,进水主管务必满足消防要求;

2、现场料场、库房的布局应合理规范,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均应设专库保管,严格执行领用、回收制度;

3、实行动火证制度,现场电焊、切割等动火施工必须经过项目经理允许,并由安全员发证动火。

4、现场用电线路的设置和架设必须按规定与布置图进行。电缆线均应架空,穿越道路的电缆线除套房护套管外,埋至深度应超过0.2m;

5、现场配电箱设有可靠有效的三相漏电保护器,动作灵敏,动力、照明分开,与电工房内的漏电保护器形成二级保护,使施工用电更安全;

6、现场所用的配电箱应统一编号、上锁,专人保管,机壳接地良好。施工用电的设备、电缆线、导线、漏电保护器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漏电保护器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更换,熔丝要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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