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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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消防条例修正案(草案)

更新时间:2024-03-04 11:20:48

  一、增加一条,成都消防改造 作为第六条:“本市鼓励消防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鼓励消防救援机构和社会消防组织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推进智慧消防建设。

  “对在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等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消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应当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将第六条改为第八条,将本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加强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综合体和石油化工火灾扑救等专业救援队建设,并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配备消防装备,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第一款第六项修改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第二款修改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组织、督促本区域内的单位做好消防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协调、配合火灾事故处理”。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分工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规划制定、调整和实施工作中,依法履行相关职责,保障规划适应消防安全需要。

  “(二)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四)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应当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

  “(五)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职责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将第七条改为第十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一项:

  “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将第二项改为第三项,修改为“负责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将第五项改为第六项,修改为“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宣传,督促指导有关单位编制消防安全责任清单、做好消防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将第六项改为第七项,修改为“承担火灾扑救工作,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工作”;将第九项改为第十项,修改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将第八条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公安派出所可以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公安派出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依法进行办理,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依照相关程序进行移送,并协助其他相关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进行查处。”

  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公安、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与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共同建立协作机制,加强在消防监督检查、火灾隐患核查、火灾事故调查、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协作。”

  七、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依法提供消防用地。”

  八、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七条,将本条第一款修改为“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消防规划和技术标准,建设、配置和维护消防站、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九、将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住建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其他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未提供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十、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十一 、将第十七条改为第二十条,修改为:“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住建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十二、将第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一条,将本条第一款修改为“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者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施工。”

  成都消防蓝图施工工程公司,建立由从事消防专业施工多年的人员组成的专业施工队伍,并成立质量安全控制部,从技术上严把质量关、从安全管理上严防事故发生。现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施工管理机制,从工程维保、施工、检测上均有专业的施工机具设备、质量自检设备等;公司主营:成都消防施工、成都消防改造、成都消防设计、成都消防整改等。欢迎各界朋友来电详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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